符合以下 1、2 和 3 中任何一种情况的女性都是乳腺癌的高危人群:
1. 家族遗传史,即符合以下任何一项: ①一级亲属有乳腺癌或卵巢癌病史;②二级亲属 50 岁前有 2 人或 2 人以上罹患乳腺癌;③二级亲属 50 岁前有 2 人或 2 人以上罹患卵巢癌;④一级亲属中至少有 1 人携带 BRCA12 基因的已知致病基因突变;或本人携带 BRCA12 基因的致病基因突变。(iv) 至少有一名一级亲属携带 BRCA12 基因的已知致病基因突变;或 (v) 至少有一名一级亲属携带 BRCA12 基因的已知致病基因突变。
2. 以下任何一项: 月经初潮年龄≤12 岁;②绝经年龄≥55 岁;③有乳腺活检或乳腺良性疾病手术史,或有病理证实的乳腺非典型增生史; 使用雌激素孕激素联合激素替代疗法不少于半年;⑤ 45 岁以后,乳房 X 线检查显示乳腺实质类型异型,并可诱发乳腺癌。乳腺实质类型为不均匀致密型或致密型。
3. 符合以下任意两项: (1)无母乳喂养史或母乳喂养时间小于 4 个月;(2)无活产史或首次活产年龄≥30 岁;(3)使用雌激素激素替代治疗至少半年;(4)流产≥2 次。
注:一级亲属指母亲、女儿和姐妹;二级亲属指姑姑、舅舅、姥姥和姥爷。
摘自:《中国妇女乳腺癌筛查与早期诊断治疗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