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堂厦门大学rHSV-1-APD1临床试验,评价注射用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rHSV-1-APD1)治疗晚期高性能脑胶质瘤安全、生物分布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晚期高级别胶质瘤患者术后服用Ommaya胶囊治疗rHSV-1-APD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次要目标
1、评估晚期高级别胶质瘤患者术后服用 Ommaya 胶囊的 rHSV-1-APD1 的生物分布特征;以及
2、评估晚期高级别胶质瘤患者术后服用 rHSV-1-APD1 奥马亚胶囊的初步抗肿瘤疗效;以及
3、评估晚期高级别胶质瘤患者术后服用奥马亚胶囊治疗rHSV-1-APD1的抗肿瘤疗效与药效学指标之间的关系。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 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性 + 女性
健康受试者 无
进入和退出标准
入选标准
1、年龄≥ 18 岁,性别不限
2、经标准治疗后复发进展期或继发性高级别胶质瘤(WHO III-IV级),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以及
3、在肿瘤腔内植入奥马亚胶囊导管
4、KPS ≥ 60 分
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6、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a) ANC ≥1.5×109L,PLT ≥90×109L,Hb ≥90gL(14 天内未输血或接受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b) TBIL ≤ 1.5 × ULN,ALT ≤ 3 × ULN,AST ≤ 3 × ULN(肝转移或肝细胞癌,ALT ≤ 5 × ULN,AST ≤ 5 × ULN);以及
c) Cr≤1.5×ULN
d) APTT≤1.5×ULN, INR 或 PT≤1.5×ULN;且
7. 入组前 5 天未接受类固醇治疗,或在首次接受类固醇治疗前 5 天内使用稳定剂量的类固醇治疗(每天 5 毫克)或正在减量(需减量至每天 5 毫克); 8.
8.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伴侣采取医学上认可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 7 天内血液妊娠检测呈阴性。
9. 自愿和书面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5 年内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得到有效控制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过去 5 年内未经治疗而得到有效控制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2. 患有严重脑疝或有脑疝风险的脑肿瘤患者
3、入组前经头颅CT或MRI扫描发现活动性出血者
4、无法接受头颅核磁共振检查者(如安装心脏起搏器、不宜佩戴金属假牙、对核磁共振造影剂过敏等)
5、有其他活动性颅外恶性肿瘤需要同时治疗的患者
6、肿瘤切除术后肿瘤腔与脑室穿通者
7、需要接受抗病毒或抗菌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严重感染者
8、有脑炎、多发性硬化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既往史者
9、在反复感染单纯疱疹病毒,并出现相应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带状疱疹性角膜炎、带状疱疹性皮炎、生殖器疱疹等),或需要抗HSV治疗者
10、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HBVD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抗体阳性,HCVRNA 检测阳性。
11、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频繁抽取腹水
12、心脏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 药物 治疗的严重未控制心律失常、QTc 间期≥480 毫秒等;以及
b)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植入、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分级 III-IV)、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以及
c)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3、其他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严重疾病,如糖尿病、肝病、高血压、间质性肺炎、肾功能衰竭、急性胰腺炎、自身免疫性疾病等
14、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或治疗药物 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化疗(如化疗药物亚硝脲类和丝裂霉素C,首次研究时间距最终化疗时间不足6周者需排除)、靶向治疗(口服氟尿嘧啶和小分子靶向药物自首次使用起算)。研究药物少于2周或5个半衰期的药物需排除在外,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放疗、免疫治疗药物治疗和任何其他抗肿瘤治疗,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其他抗肿瘤治疗者
在首次使用研究用 药物 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者。
16、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者,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细胞介素-2、干扰素等。
17. 在首次服用研究 药物 前 14 天内和预期研究期间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谭索罗辛、替诺福韦、阿德福韦酯、依非韦伦、奈韦拉平、沙奎那韦、金刚烷胺、恩夫韦肽、马拉维若) 19.
19. 有异体器官移植、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史的患者。
20. 过去接受过溶酶体病毒治疗的患者。
2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呈阳性者 22.
22.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且irAE分级≥3级
2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分级≤1 级(脱发、色素沉着等毒性以及研究者判断不构成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24、已知或怀疑对 YST-02 或抗 HSV 药物(阿昔洛韦)过敏
25、依从性差
2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7、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