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外胰腺癌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国家癌症中心202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胰腺癌在我国男性恶性肿瘤发病率中排名第7位,女性第11位,在恶性肿瘤相关死亡率中排名第6位。
胰腺癌的内科药物治疗可适用于各期患者,包括可切除和边缘可切除患者的术前新辅助转化治疗、根治术后患者的辅助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复发患者的治疗等。
内科药物治疗不仅能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还能减轻晚期患者的痛苦,提高生存质量。根据患者病情和身体状况分及时进行药物和剂量调整。重视患者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合并症的处理,包括疼痛、营养、精神心理等。
建议在接受医学药物治疗前进行局部晚期和转移性胰腺癌的基因检测,包括但不限于BRCA12、NTRK123、PALB2、ATMATR和RAS,这有助于指导最佳药物治疗方案和参与新药临床研究。对于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转移性胰腺癌患者,可考虑在获得许可的基因检测机构进行高通量测序,以寻找适合参与的临床研究或 药物 治疗。
胰腺癌可切除标准
I. 可切除或重度可切除胰腺癌的新辅助转化疗法
对可切除或重度可切除胰腺癌患者进行新辅助转化治疗的目的是提高手术R0切除率,从而延长患者的无病生存期和总生存期。
对于身体状况良好、有高危因素(如血清CA19-9水平高、原发胰腺肿瘤大、淋巴结转移广泛、严重消瘦和极度疼痛)的可切除胰腺癌患者以及重症可切除胰腺癌患者,可考虑术前新辅助转化治疗。术前化疗 4 至 8 周后接受根治性手术,术后无复发或转移证据的患者,建议在多学科评估后继续辅助化疗,方案应考虑新辅助化疗的疗效反应,或参考其他临床因素,如患者的一般情况和化疗的耐受性。建议采用以吉西他滨为基础的双药方案或三药 mFOLFIRINOX 方案。常用方案详见表 2。
对于身体状况较差、不能耐受手术治疗的患者,建议进行穿刺活检以明确病理,然后进行晚期姑息化疗和最佳支持治疗。
II. 可切除胰腺癌的术后辅助治疗
如果没有禁忌症,根治术后的胰腺癌患者应进行辅助化疗。辅助化疗方案推荐吉西他滨或氟尿嘧啶药物为主的治疗方案;
对于身体状况良好的患者,建议采用联合化疗,包括吉西他滨+卡培他滨和mFOLFIRINOX。常用方案见表 3。
对于身体状况较差的患者,建议采用吉西他滨或氟尿嘧啶单药治疗,并给予最佳支持治疗。辅助化疗尽可能控制在术后12周内开始,疗程为6个月。
无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合并远处转移的胰腺癌整体治疗效果较差,建议开展相关临床研究。
目前,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常用化疗药物包括:吉西他滨、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5-FULV、顺铂、奥沙利铂、伊立替康、替格瑞洛、卡培他滨。靶向药物 药物 包括厄洛替尼。
一线化疗方案的选择取决于患者的身体状况。
建议全身状况良好的患者采用联合化疗。常用的含有吉西他滨的两药联合方案包括GN(吉西他滨白蛋白结合紫杉醇)、GP、GX、GS(吉西他滨替吉奥)等。对于 ECOGPS 评分为 0-1 的患者,可考虑三药联合 FOLFIRINOX 或 mFOLFIRINOX 方案。
对于存在对铂 药物 敏感的 BRCA12 基因突变的晚期胰腺癌患者,可考虑首选顺铂或奥沙利铂方案(GP 或 FOLFIRINOX、mFOLFIRINOX)。包括 FOLFOX(奥沙利铂 5-FULV)、CapeOx 和 FOLFIRI 在内的其他方案通常被用作二线治疗方案。对于联合化疗有效的患者,后续治疗策略包括继续使用之前有效的治疗方案、完全停止治疗、从之前的联合治疗方案中撤出毒性较强的 药物,或改用新的 药物 进行维持治疗。对于生殖系 BRCA12 基因突变患者,如果使用含铂方案进行一线治疗≥16 周后病情未见进展,可单独使用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抑制剂奥拉帕利进行维持治疗。
全身性 BRCA12 基因突变或其他同源重组修复途径异常的患者可参照种系突变进行同等治疗。如果既往使用过 GN 方案,可使用吉西他滨单药维持治疗;如果既往使用过 FOLFIRINOX 方案,可考虑使用卡培他滨或 5-FULV 或 FOLFIRI 方案维持治疗(由于奥沙利铂的累积神经毒性,不建议使用奥沙利铂维持治疗)。
一线治疗失败且健康状况良好的患者可选择纳米脂质体伊立替康+5-FuLV,也可根据一线已使用的药物、患者合并症和毒性选择非重叠药物作为二线化疗,或参与临床研究。对于存在特殊基因变异(如NTRK基因融合、ALK基因重排、HER2扩增、微卫星高度不稳定等)的晚期胰腺癌,有研究显示其相应的靶向治疗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具有一定疗效。这类患者首先建议参加与之对应的临床研究,也可考虑在有经验的肿瘤内科医生指导下接受特定靶向药物或免疫治疗。
如果身体状况较差,建议采用单一疗法或最佳支持治疗。胰腺癌患者在一线和二线化疗方案失败后是否继续化疗存在争议,目前尚无确切的化疗方案,因此建议进行临床研究。化疗后的疗效评价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和RECIST标准,见附件10和附件11。
附件 10:世界卫生组织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1. 完全缓解:肿瘤完全消失 1 个月以上。
2. 部分缓解:肿瘤最大直径与最大垂直直径的乘积缩小 50%,且其他病灶没有增加超过 1 个月。
3. 病灶稳定:病灶两直径的乘积缩小不超过 50%,其他病灶增加不超过 25%,持续 1 个月以上。
4. 病灶进展:病灶两直径的乘积增加超过 25%。
附件 11:RECIST 疗效评估标准
靶病灶评估
完全缓解:所有靶病灶消失。
部分缓解:与基线状态相比,靶病灶最长直径之和至少减少 30%。
病变进展:与治疗开始后记录的最小靶病变的最长直径之和相比,靶病变的最长直径之和增加 20%,或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变。
病变稳定:介于部分缓解和疾病进展之间。
非目标病灶的评估
完全缓解:所有非目标病灶消失,肿瘤标志物恢复正常。
稳定的不完全缓解:出现一个或多个非目标病灶,肿瘤标志物持续高于正常值。
病灶进展: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现有非目标病灶确有进展。
最佳总体疗效评估
最佳总体疗效是指从开始治疗到疾病进展或复发之间测得的最小值。通常情况下,患者最佳疗效的分类包括病灶测量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