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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和生物CC312临床试验,评价CC312冻干粉针剂治疗复发/难治性CD19阳性B细胞恶性血液肿瘤安全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免疫原性及初步抗肿瘤活性、多中心的I期临床试验

2025-08-02 09:0000

惠和生物CC312临床试验,评价CC312冻干粉针剂治疗复发/难治性CD19阳性B细胞恶性血液肿瘤安全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免疫原性及初步抗肿瘤活性、多中心的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1)评估CC312在复发/难治性CD19阳性的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和B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探索CC312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并确定CC312在复发/难治CD19阳性的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ECOG状态为0-2分,预期生存寿命3个月。

4、筛选期间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5、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6、依从性良好,并能遵守并配合医护人员完成计划的访视和研究程序。

7、如果是B-NHL患者,需要满足:

a)经组织学证实的CD19阳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包括侵袭性B细胞NHL和惰性NHL;

b)受试者必须符合难治或复发的定义;

c)对于Part2部分入组的患者,要求具有≥1个依据Lugano标准定义的可测量靶病灶;

d)惰性淋巴瘤患者只有符合全身治疗标准才可入组研究。

8、如果是B-ALL患者,需要满足:

a)确诊为CD19阳性的B-ALL;

b)接受一线治疗(诱导/巩固/维持治疗)、1种挽救治疗方案(例如:贝林妥欧单抗、奥加伊妥珠单抗、化疗)和所有靶向Bcr-Abl的现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后的难治性或复发性费城染色体阳性或阴性B细胞ALL患者;

c)入组前2个月内无活动性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且目前未接受过免疫抑制治疗。

排除标准

1、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全身性抗癌治疗,或开始CC312治疗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

2、入组研究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3、入组研究前3个月内接受过CAR-T治疗。

4、入组研究前14天内需要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严重感染。

5、既往接受过抗CD19靶向治疗的患者,只有在确认其肿瘤细胞仍显示CD19表达阳性时才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6、存在脑转移或其他重大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CC312首次给药前2周内经放射学评估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B-NHL患者除外)。

7、在CC312首次给药前≤7天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以下情况除外:外用、眼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皮质类固醇;B-NHL患者使用地塞米松降低外周原始细胞计数。

8、入组研究前4周内接种过活病毒疫苗。

9、研究者判断的影响本试验安全性、有效性等评估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存在可能累及CNS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

10、已知对CC312药物制剂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敏;对于持续时间24h的3级过敏患者,经与研究者讨论后可参与本研究。

11、除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事件外,其他既往治疗后未缓解至≤1级的任何毒性作用(CTCAEv5.0)。

12、承认或有证据显示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或酗酒。

13、入组研究前6个月内发生CVA、TIA、MI、不稳定型心绞痛或NYHAIII级或IV级心力衰竭;入组研究前3个月内发生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心率可控的心律失常患者有资格入组本研究。

14、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2周内接受过小手术;伤口必须完全愈合(导管置入等外科程序不属于排除标准)。

15、存在先天性长QT综合征、男性QTcF450msec、女性QTcF470msec、使用心脏起搏器、LVEF50%、需要干预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心肌肌钙蛋白I或T2.0×ULN、糖尿病控制不佳(HbA1c9%)、不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疾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稳定房颤或房扑的患者有资格入组研究。

16、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干扰计划分期、治疗和随访,影响患者依从性或使患者面临较高并发症风险的任何其他严重基础疾病、精神疾病、心理性、家族性或地域性疾病。

17、入组前5年内存在并发恶性肿瘤的证据,但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局部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局部前列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T1尿路上皮癌除外。接受积极监测的前列腺癌患者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18、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9、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HBsAg阳性且HBV-DNA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HCV-Ab阳性且HCV-RNA正常值上限)。

20、筛选期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

21、对于B-NHL患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同种异体干细胞/骨髓移植或研究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对于B-ALL患者:入组研究前3个月内接受过移植治疗。

22、其他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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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姑息治疗药物选择-消化系统篇
恶心、呕吐:灭吐灵,氟哌啶醇,丁溴东莨菪碱,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奥曲肽(用于恶心与呕吐的基本药品相同,但用药剂量、剂型及给药途径有所差异。晚期癌症及终末期癌症患者常存在不同程度的消化系统症状,包括食欲减退、厌食、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推荐用于姑息治疗缓解消化系统症状的基本药品目录如下:厌食:醋酸甲地孕酮,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便秘:番泻叶,比沙可啶,矿物油灌肠剂。腹泻:口服补液盐,洛哌丁胺,奥曲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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