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药物首页 药物分类 切换频道

治疗肺癌的药物的化疗注意事项

2024-08-17 08:09930

治疗肺癌的药物的化疗注意事项化疗药物:①M:丝裂霉素5~6mg/m2,容于生理盐水20~40ml中。平阳霉素:10~20mg,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newszdwordC.htm"name="adFrame"width="252"height="412"frameborder="no"border="0"marginwidth="0"marginheight="0"scrolling="no"

化疗药物:
①M:丝裂霉素5~6mg/m2,容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平阳霉素:10~20mg,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顺铂:50~80mg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②CP:
CTX500mg/m2,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DDP50mg/m2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以上药物可以联合或单药注入胸腔。用单药时,剂量可加大l/3,注入后应嘱咐病人卧床休息,并每5~10分钟变换体位以使药物均匀分布,与胸膜充分接触。心包腔注射药物应适当减低l/3剂量,或选用局部反应较轻的药物,常用噻替派40~60mg/次或DDP50mg/次,不少病人于注药l~3次后胸腔积液可望控,对心包积液也可有一定疗效。

(四)化疗注意事项

1.目前,的化疗一般不能达到根治,故在化疗的一定阶段,可能时应配合手术或放射治疗,以加强肿瘤局部或区域性控制。同时,化疗时应尽可能根据病人的耐受情况给予较高剂量。对肺癌的化疗来说,一定程度的消化道反应和骨髓抑制是难以避免的,疗程数也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和疗效适当加大,尽可能争取达到完全缓解。

2.疗程的间隔,由于现存药物毒性作用在停药后常可延续数周,每个周期间要间隔进行自开始化疗日算起每隔4~6周进行,但必须使药物毒性反应消失后再用下一个疗程。

3.化疗过程中的停药或换药指征。
(1)治疗1~2疗程病变仍进展,或虽趋于稳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恶化。
(2)毒性反应达3~4级,对病人健康有一定威胁。
(3)有并发症发生,如发热>38度,或有出血倾向等。
(4)病人一般情况迅速恶化,出现恶病质。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肿瘤姑息治疗药物选择-消化系统篇
恶心、呕吐:灭吐灵,氟哌啶醇,丁溴东莨菪碱,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奥曲肽(用于恶心与呕吐的基本药品相同,但用药剂量、剂型及给药途径有所差异。晚期癌症及终末期癌症患者常存在不同程度的消化系统症状,包括食欲减退、厌食、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推荐用于姑息治疗缓解消化系统症状的基本药品目录如下:厌食:醋酸甲地孕酮,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便秘:番泻叶,比沙可啶,矿物油灌肠剂。腹泻:口服补液盐,洛哌丁胺,奥曲肽。

0评论2025-07-319